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发布日期:2014-11-13 发布来源:党群工作部 阅读量:1,159次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对此进行了阐释: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3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学博士钟凯:要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关键是要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关于二者的高度统一性,我们党早已有过明确表述。但长期以来,不时会有人执迷于“党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有的甚至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为了破除这一伪命题,《决定》再次强调,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第一原则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之所以要理直气壮地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首先,因为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确立和巩固起来的,已为宪法这一根本法所确认,所以坚持依法治国必须首先坚持党的领导。其次,从国际上看,无论是多党制还是一党制国家,政党的正确引领始终是现代社会实施良法善治的重要保障。再次,从中国历史上看,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在四分五裂、一盘散沙的状态下进行,尤其是在当今我们这样一个拥有庞大人口、国情复杂的大国推进法治建设,更是离不开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因此,党的领导这面旗帜,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中时刻高举。
      当然,坚持党的领导绝不是以党代法,党的领导只能通过法治化的执政方式体现。为此,各级党组织均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当前不时出现的个别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案例,正是引起“党大还是法大”迷思的重要原因。徒法不足以自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要求建立完备的对党组织及其领导者的法治监督体系。这不仅要完善国家法治监督体系,同时还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这就是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将党内法规制度化、体系化,从而实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总之,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领导有力、奉法行事,是中国共产党责无旁贷的任务。